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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头条
重要提醒!事关元旦寒假校外培训
时间:2026-01-04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Jl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岁末年初

元旦、寒假将至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

让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

深圳市教育局给各位家长

和各校外培训机构来信啦

这些重要提醒请收好

↓↓↓


关于2026年元旦寒假校外培训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岁末年初之际,元旦佳节与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们能够度过健康、安全、快乐的假期,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合理规划假期生活。注重培育孩子的优良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充分尊重孩子性格特点、禀赋特质、兴趣爱好,遵循教育规律与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避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科学规划并合理安排孩子寒假生活,多鼓励和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与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不参加违规学科类培训。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与个人均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敬请广大家长不为孩子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不参加以托管、研学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各类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违规培训逃避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场地、设施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非学科类培训应选择持证合规机构。家长如需为孩子报名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请保持理性和谨慎,报名前注意查看机构资质和条件。查看办学资质。注意查看机构公示信息,选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并仔细核对机构实际培训地址、培训项目及类型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查看师资。家长要选择师资有保障的培训机构,从事培训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材料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查看收费。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要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无证机构在消防安全、教师资质、资金监管等方面均缺乏有效保障。


 四、缴纳培训费用需谨慎确认。家长在交纳培训费用时,须确认机构使用监管账户收费、收款单位名称与机构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坚决拒绝向个人账户转账。建议优先选择“数字人民币预付”或“先学后付”等缴费模式,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后再付款,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作为维权凭据,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家长应警惕机构以“折扣优惠”“充值赠送”等大幅促销手段诱导一次性缴纳长期大额培训费用,谨防产生“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损害自身权益的事件发生。



五、推广应用“一码通”(广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广东)是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建设的官方二维码,家长学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一键直达全国平台家长端,快速查询全国平台持证机构的各类信息,“一站式”便捷开展在线选课、支付、合同签订、退费等校外教育培训服务。



 六、筑牢安全防范意识。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留意培训机构教学场地是否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是否配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等情况。请主动了解培训机构所在商超等场所的逃生路线与消防通道,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场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范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触电等安全事故,向孩子传授自救自护知识,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全体学生假期愉快,祝您及家人顺遂安康!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岁末年初之际,元旦佳节与寒假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规范发展,现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机构要将学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确保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对照规定自查自纠,严禁在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设置障碍物,严禁擅自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巡查。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加强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严防学生伤害案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守好人员安全关。


二、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按规定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监管。筹设期机构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六条规定,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不得接受寒假期间违规学科类培训报名。


四、规范培训费用收取。全面推广数字人民币“智付无忧”或“先学后付”的收费管理模式。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时,必须通过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须与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现金形式收取的费用)应全部存入本机构培训收费监管账户,并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从业人员不得混淆个人账户与培训机构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取本应由机构收取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的合理退费要求。


五、规范培训相关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严禁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同时,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六、推广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和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简称“一码通”)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全国平台应用。在公示栏、收费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一码通”海报,宣传引导报名的家长学生使用全国平台和“一码通”,通过官方途径开展在线选课、支付、退费等服务。


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



内容来源:深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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